中考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返乡和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及其他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申请在就读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房屋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后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纳入就读地的统一招生录取。
州内跨县市就读的非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县市参加中考和填报升学志愿,也可在就读县市参加中考。在就读县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志愿,纳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凡在就读地初中就读满三年的考生,允许填报就读县市的普通高中志愿,参加就读县市招生录取,否则只能填报有面向全州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就读地读满三年的考生资格由就读学校初审后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含各县市职业高中)志愿不受户籍和就读年限的限制。
州外户籍在我州各县市就读的非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确有意愿的学生,应提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但不得填报我州公办普通高中升学志愿。中考结束后,由就读地县市招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供考生户籍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升学录取依据。
在州外就读的我州各县市户籍初中毕业生若拟回原籍参加中考和升学,应在我州规定的中考报名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或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中考报名,同时还应报名参加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参加中考并填报志愿后可纳入报考地的统一招生录取。
拟报考彝区、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同时报名参加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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